1.被保險人、產婦、新生兒之十日內之(全戶)戶籍謄本1份
2.土地登記簿謄本{戶內有加農保者平均(每人)1分地,
(可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第一類土地謄本)。
3.出生證明1份
4.被保險人之印章、存摺(農會、郵局、銀行皆可)
5.外籍配偶需攜帶居留證、護照
6.(以上證件均為證本)